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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新闻
新疆对249家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
- 作者:四川消防检测设备
- 发布时间:2022-05-06 15:47:41
- 来源:http://www.zhxfxt.com/
- 点击:650
新疆对249家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为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执业。切实为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总队决定组织开展全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时间
(一)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公布的,在自治区范围内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系统”自主录入但已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检查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至8月31日。
二、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1.是否按照注册登记范围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中级技能等级建(构)筑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
3.人员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期连续缴纳社保;人员是否有变动、流转或参与多家执业;
4.工作场所面积、执业人员数量、基础设备配备、消防评估设备配备是否符合从业条件要求;
5.质量管理体系、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制度是否健全。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开展情况。
1.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流程开展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2.是否依法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项目负责人是否签名、盖章;
3.经维修、保养和检测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4.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是否指派无相关资格从业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5.是否按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保存相关服务记录;
6.是否全面使用《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管理系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工作,并每月向服务对象出具维保报告书;
7.是否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
(三)“系统”的使用情况。
1.是否在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如实自主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以及所有技术服务项目及书面结论文件。
2.是否全面使用“新疆消防维保业务管理系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工作,并每月向服务对象出具维保报告书。
(四)跨省执业机构和未在“系统”自主录入情况核查。
1.是否存在未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自主录入企业信息,擅自开展执业的机构;
2.对于外地进疆企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设备配备、从业人员配备及资格、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情况是否符合从业条件及总队相关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8日)。
总队部署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新闻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外发布专项检查公告,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社会单位告知专项检查的有关内容。
(二)摸底自查阶段(5月9日至5月15日)。
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XF1157)、《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及保养技术规程》DB65/T4069、《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测评定规程》DB65/T3253及有关标准,对从业条件和项目服务质量进行全面自查、主动整改。
(三)重点检查阶段(5月16日至7月31日)。
一是从业条件检查(5月16日至6月16日)。
各消防救援机构按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录(附表1)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达标检查。
二是执业情况检查(5月16日至7月31日)。
各消防救援机构结合《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新消〔2022〕91号和《建筑消防设施集中整治暨“三化”建设达标创建方案》(新消〔2022〕39号),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同时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情况实施检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总队召开总结点评会议,通报专项检查情况,推广经验做法。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新消〔2021〕69号,部门协同实施联合惩戒。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4月26日
附表